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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7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文件精神和《邢台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邢政字〔2016〕31号)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邢台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5年以来,国家先后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印发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三部曲”。经过努力争取,去年9月,河北?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被科技部正式批准为全国首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目前全国共布局建设3个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
   为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按照省政府和科技部要求,省科技厅牵头研究起草的《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正式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邢台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征求采纳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10个部门和4名市人大代表、4名市政协委员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就有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市科技局根据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邢台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经市领导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科技创新成为示范区发展的主要动力。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成为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推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孵化科技企业的重要基地,成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邢台的重要载体,成为我市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每个示范区建成省级科技研发平台1家以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以上,市级众创空间1个以上;新认定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成果转化取得突破。
   到2030年,基本建成创新要素集聚区、科技金融示范区、体制改革先行区、成果转化样板区,辐射带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是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类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支持。
   二是着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生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创新激励政策落地。
   三是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推动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培育新型研发组织,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打造线上线下互动发展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四是着力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建立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五是着力促进科技金融融合。搭建科技企业融资平台,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服务。
   六是着力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引进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创新型人才。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支持示范区建设,共同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市科技局负责对示范区科技创新及平台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并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示范区所在地县(区)政府是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体,负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二是优化支持方式,积极贯彻落实与示范区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示范区,示范区所在县(区)要制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
   三是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和建设创新型示范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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