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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向邢台经济开发区下放一批行政权力的决定
邢政字〔2018〕1号 

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开发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健全和完善开发区管理职能,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向邢台经济开发区下放333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317项、其他职权4项。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委托程序,将相关办理条件、运行程序、办事指南、制式证本(表格)等以部门文件形式予以明确,一次性提供邢台经济开发区。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下放的行政权力,主动加强对邢台经济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缺位。邢台经济开发区要及时做好工作对接,抓紧制定承接方案,配齐配强人员力量,规范管理措施,确保各项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为行政权力下放过渡期,对于过渡期内邢台经济开发区无法承接的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行使。过渡期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就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放承接不到位、明放暗不放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向邢台经济开发区下放的333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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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