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公务信箱
中央政府 河北省政府 邢台市人大 邢台市政协
 
  首页  |  概况概览  |  政务公开  |  互动交流  |  公众服务  |  专题专栏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4〕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9月24日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优化全市发展环境,促进邢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按照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各级各部门政务网资源,以及其他公共媒体,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结果等相关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均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四、公开内容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工作的依据、权限、程序、结果等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二)职责权限:监管、处罚、审批等权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区域、执法范围、具体执法职责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执法人员信息:本单位执法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职务以及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过错记录等情况;
  (五)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六)执法结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信息,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案件强制执行的结果及各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七)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五、公开范围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下列情形外,其他行政执法信息都应进行公开。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
  (三)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信息;
  (四)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但要进行审查评估,并依法说明理由,同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六、公开方式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一)公共网站公开。各级各部门对出台的关于执法程序、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刊登。
  (二)新闻媒体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执法信息。要善于借助网站并通过微信、声讯服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信息。同时,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监督功能,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三)办公场所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办公场所尤其是办事大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本部门应当公开的全部行政执法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行政执法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五)其他方式公开。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公开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七、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制定制度(2014年9月30日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对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抓紧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明确具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保障措施,并将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梳理审查,积极推进(2014年10月20日前)。一是做好公开设施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加快门户网站等“执法公开”平台及相关系统建设,完善办公场所公示设施。二是按要求做好公开内容的整理、规范工作,以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工作合法、高效、有序推进。三是将执法信息在各类平台、媒介上及时录入、刊登。
  (三)监督检查,落实到位。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牵头组织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行政执法公开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提醒群众监督举报,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切实将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工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以保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上的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和统一性。
  (三)搞好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对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的,要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旧版回顾
本网站由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邢台市经济信息中心承建
冀ICP备字030719号 
201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