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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大 邢台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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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14      

 

  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什么具体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查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决议;(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有什么职能?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第四十五条规定,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什么是人大议案?
  人大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或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审议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全国人大议案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可以提请议案的法定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四、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1982年)以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都是作为大会提案提出来的。1982年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五、人大议案与建议有什么区别?
  人大议案与建议的区别主要在于:(一)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联名提出,而建议一般是由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二)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而建议则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或组织研究办理。(三)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而建议就可以不限于这个范围。(四)议案通过后具有法律约束力。承办机关必须执行,而建议可由承办单位根据条件,区别情况,研究办理,并在法定的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五)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议案有截止日期,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作议案而作为建议处理,而人大代表提建议,就没有截止时间的规定。
  六、什么是政协的建议案?
  政协的建议案是指经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以政协组织的名义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它的基本要求是:事关大局,影响较大;论据准确,分析透彻;重点突出,切实可行。政协建议案属于群体和组织的协商监督行为,需要发挥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以及政协整体功能的作用。政协建议案是政协提案的升华,是高层次的协商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七、什么是政协的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简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按照“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政协委员、各党派、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各级政协专门委员会都可以向本级政协全体会或常委会提出提案。过去我们习惯的叫法是政协委员提案,由于1911年1月11日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都可以提出提案,光叫政协委员提案就显得有些不全面,所以现在叫政协提案。
  八、政协提案和政协建议案有什么区别?
  政协提案和政协建议案二者提出的名义不同,审议、审查的机构层次不同,办理的单位也不完全相同。
  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政协建议案则是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政协名义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重要提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后,也可提交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经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后,形成建议案。建议案均由政协机关以正式文件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研究处理,有关方面或部门也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尽快作出答复。
  九、什么是“老案”?
  “老案”是指一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不同的几个代表、委员,在建议或提案中连续三年以上提出而始终末得到解决的建议或提案。
  十、人大代表、政协组织为什么要提建议和提案?
  人大代表提议案、建议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政协组织提建议案、提案是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十一、做好建议、提案的承办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件大事,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不仅是对人大代表、政协组织行使民主权力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它对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改进和做好政府工作,对于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认真做好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本身,就是我们各级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必须增强宪法观念,站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持和完善我国两大政治制度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三者关系上,充分认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关系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办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如何对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如何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也是对党、对政府、对人民负不负责的问题。
  (二)人民政协是我国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种经常有效的方式。人民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位置超脱,较少受到部门或地区利益的局限,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各种情况和问题;人才荟萃,具有各方面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渠道畅通,下通各界,上达中央,可以及时将基层同高层决策部门相沟通。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组织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对于帮助执政党和政府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推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具有非常重要地作用和意义。
    (三)是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重要渠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从整体上讲,倾听代表和政协组织的建议就是倾听人民的呼声。重视对建议和提案的研究办理,可以使政府的各项工作更充分地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更好地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地联系。
    (四)是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动力。政府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帮助和支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爱护,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和监督。通过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和提案,能更好地集中群众的智慧,克服官僚主义,加强政府机关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把各项工作做的更好。
    (五)是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把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视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决不能采取官僚主义的态度。
    十二、承办工作有何地位和作用?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是政府工作的文明窗口。具体工作中,要经常直接地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接触,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稍有不慎,就会给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如果工作做的好,就可以展示党和政府的形象,就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十三、什么是依法办理?
  依法办理是指各界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在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中,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开展办理工作的全部活动。即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解决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按法定时限、程序和答复格式办理建议、提案。也就是说,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既要符合行政和部门具体的政策规定,又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四、什么是办理工作中的“三亲自”?
  “三亲自”即:各级领导要亲自部署承办工作,亲自办理重要代表建议和提案,亲自走访代表和委员。
  十五、什么是领导全员抓办理?
  “全员抓办理”是指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都亲自办理1至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99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十六、为什么要准确确定承办单位?
  对每一件建议、提案,在审查意见一栏内确定承办单位时都要认真、慎重,因为有一些承办部门的业务工作存在职能交叉,并时常有一些变动,很难把每一件建议、提案都交办的准确。这就需要我们承办工作人员平时注意学习,熟悉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每年召开“两会”期间,挑选几名熟悉各部门职责范围,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参与审查立案,以减少交办不准确的差错率。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把承办单位定错,交办后再退来转去重新确定承办单位或会办单位,既耽误时间,还可能在转办过程中发生丢失等情况,所以确定承办单位切不可粗枝大叶盲目行事,对一时拿不准的,不要怕费事,要先主动去问一问有关部门或单位,把情况弄清楚之后,再在建议、提案“审查意见”一栏内准确地填写好承办单位。
  十七、办理建议、提案在时间上有什么具体规定?
  1995年2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发布施行的《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承办单位对人代会期间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应当自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人大代表;因情况复杂三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大代表作出阶段性答复,并在六个月内将最终办理结果答复人大代表。对在闭会期间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办结并答复人大代表。第十五条规定:承办单位对交办有误或者需要增减会办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当自接到六日内,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经交办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退回交办部门或者按交办部门的意见增减会办单位。第二十四条规定: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会办单位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四十日内,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并抄报交办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主办单位应在汇总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向人大代表、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做出答复,并将答复意见抄送会办单位。
  按照省政府承办工作规定要求,邢台市政府重新修订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规定对办理市级政协提案的时间限制和市人大代表建议一样(参照省政府125号令第十九条)。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承办期限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任务通知规定的期限执行。
  上述规定的时间为法定办结时间,如有超过就属于违法行为。在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上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中,必须要认真执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十八、如何划分办理结果?
  (一)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A类)
  1、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承办部门已妥善解决,或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已被采纳的。
  2、受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客观条件方面的原因限制,建议、提案中所提问题不能全部解决,但承办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使问题得到部分解决的。
  3、由于代表、委员对党和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甚了解,提出的问题与这些规定明显悖逆的,答复中给予详细解释,讲明道理,使之明白的。
  4、建议、提案中反映和要求解决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承办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后,在答复中实事求是地说明调查过程和结果的。
  (二)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
  1、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承办部门正式列入五年发展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
  2、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实际需要应当解决,但由于客观条件(如资金等)限制当年不能解决,承办部门已经提出具体措施,列入本部门下年度工作规划的。
  3、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承办部门认为应当解决,因时机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已提出今后解决落实的意见,但需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实施的,先向代表、委员作出说明性答复的。
  (三)对代表、委员在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解释(C类)
  1、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从局部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全局利益不相符甚至相冲突,而不能解决,向代表、委员作出详细解释说明的。
  2、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确实无法解决,给予详细解释说明的。
  3、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超出承办部门及其所隶属的政府职权范围,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的。
  科学划分办理结果有助于承办单位正确填写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同时也是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九、办理建议、提案为什么要先进行走访调查?
  认真做好走访和调查研究工作,是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前提,其目的就在于弄清问题的原尾,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的具体问题。因此,在办理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之前,对凡是情况不明的问题,都必须要深入代表、深入委员、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先进行认真周密的调查,只有把问题的来龙去脉都弄清楚之后,才会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办法,然后再加以解决,抓好落实,并向有关代表、委员做出具体答复。否则就会出现闭门造车、答非所问,使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局面。
  二十、建议、提案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如何办理?
  由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各行各业,不能要求每位代表、委员对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都了解的十分清楚,也不能要求他们对各方面的情况都掌握的十分准确。因此,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难免有与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在承办这类建议、提案时,首先要认识到这类建议、提案尽管在某些方面不够准确,但却代表了一部分群众的想法和意见,说明我们平时对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还宣传解释的不够。在答复时,要将党和政府的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有关代表或委员解释清楚,使其明白,求得谅解和支持。
  二十一、如何写好对建议、提案的答复?
  在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单位写正式文字答复时,必须要本着对代表、委员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认真写好。具体要求:
  (一)答复内容必须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
  (二)答复格式必须要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对所提问题必须要有的放矢地逐条答复,切忌避重就轻,说空话、套话、大话,开空头支票。
  (四)答复口气要诚恳、谦逊、语句要通顺,文字表达要准确、精炼。
  二十二、对文字答复为什么必须要经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签署意见?
  由主管领导把关或领导集体把关,这是领导应负的责任。各级领导对各项业务工作都有明确的具体分工。主管领导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某一问题怎么回答、能否解决、怎么解决,心里有数,主管领导对答复意见衽审定签署意见的本身,就是以示负责的具体表现。否则,就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因此,对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的正式文字答复,在出文前必须要把好“三关”,即具体专职人员把好格式关,办公室主任把好文字关,主管领导把好责任关。
  二十三、对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建议、提案可以并案答复吗?
  《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可以分别并案答复。但必须分别标明并案的各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编号,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参加单位的名称和委员姓名。由两个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答复时书写领衔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姓名和政协参加单位的名称。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一是对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建议可以并案答复;二是对于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提案可以并案答复;三是对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建议与提案,则不能混在一起去写成一个答复;四是在并案答复的标题中必须分别写上每一件建议、提案的编号;五是在主送人的位置必须分别写上每一件领衔代表或者领衔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的姓名和名称。
  二十四、答复函可否附送有关文件?
  在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的答复中,经常要引用有关文件中的具体内容。有些答复引文很长,却又说明不了问题。为了有助于说明问题,在确保国家秘密的原则下,可将有关文件复印附后,随答复函发出,但要严格掌握,并经领导批准,发文时要将附送文件进行登记、注明。
  二十五、主办单位为什么还得将答复函件同时抄送给会办单位?
  因为主办单位向有关代表、委员或政协参加单位做出的答复,有些内容是由会办单位提供的,会办单位在了解了主办单位的答复情况之后,万一有关代表、委员或政协参加单位对答复意见不满意,或提出异议,会办单位就会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做好工作,否则,就会给我们的承办工作造成被动。因此,主办单位在给有关代表、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寄发答复时,必须要同时抄送给会办单位两份。
  二十六、答复函送发上报多少份?
  (一)对承办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的答复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2份。
  (二)对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的正式文字答复,寄给代表本人1份(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要把文字答复寄给每个署名的代表1份);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主、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2份;有会办单位时,抄送给会办单位2份
  (三)对承办市政协提案的正式文字答复,寄给委员本人或政协参加单位1份;抄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2份;有会办单位的抄送给会办单位2份。
  (四)会办单位给主办单位报送的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2份;抄报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2份,如果是建议、还要同时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如果是提案,还要同时抄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
  (五)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并案答复,寄给每个代表1份;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如有会办单位时,抄送会办单位2份。
  (六)对政协提案的并案答复,寄给第个委员或政协参加单位各1份;抄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2份;如有会办单位时,抄送给会办单位2份。
  二十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行文格式有何具体规定?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必然有其独特的规范化行文体式。按规定,对省政府交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应有省政府负责行文答复,有关承办单位上报的初步答复意见要先报市政府办公室,然后再由市政府行文省政府。对市政府交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应由市政府负责行文答复,有关承办单位上报的初步答复意见主送单位是市政府办公室,而不是代表和政协参加单位与政协委员本人。对市政府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各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代表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并同时抄报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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