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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2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鼓励和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自身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转发了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问题。

《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通知》明确了申领程序,一是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取证后的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www.he.12333.gov.cn)、“河北人社”手机APP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二是审核。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的申报,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三是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审核通过的技能提升补贴信息在“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www.he.12333.gov.cn)公示3天。四是支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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