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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6      

 

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的通知”》(质检动函【2017117号)文件要求,20171231日前,动植司负责的所有进口粮食全部要在“粮食系统”试运行。112日,邢台检验检疫局得知有两批进口粮食调运信息通过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进入审核环节,邢台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立即登录系统对两单信息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核对,并及时通过了审核,同意进境粮食调离,前后用时不超过5分钟,这是该局自规定实施以来通过系统进行的首次操作。

进境粮食由于风险高,跨区监管难度大,在以往的业务办理中需要企业先填写“进口粮食检疫初审联系单”,经加工厂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人员携带初审联系单到进境口岸局办理许可证。粮食运抵港口之后,进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出具“进口粮食调运联系单”,需要经过指运地检验检疫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口岸局,进境粮食才能从口岸调离,整个过程不仅费时费力,粮食的滞港也给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的上线及应用,极大的便利了企业,从之前的往返奔波好几天压缩到短短的几分钟,真正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同时还加强了口岸局和指运地检验检疫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粮食流向及相关信息一目了然。今后,邢台检验检疫局将用好“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在做好辖区进口粮食后续监管的同时,进一步便利进口粮食指定加工企业。(靳倡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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