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等,应当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和相关档案。上述文件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局领导签批。
具体审查标准明确了四大类、18项禁止性标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没有相关依据,不得随意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要进行定期评估完善,经评估认为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扩大重大事项专家论证范围,不断拓宽公众参与决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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