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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等,应当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和相关档案。上述文件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局领导签批。

具体审查标准明确了四大类、18项禁止性标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没有相关依据,不得随意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要进行定期评估完善,经评估认为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扩大重大事项专家论证范围,不断拓宽公众参与决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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