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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该法在我省顺利实施,提前做好环保费改税改革各项准备工作,2月23日,省财政厅在我市就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集中进行了调研。参加调研的有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赵建国,河北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王晓轩、副处长李同训等省厅领导同志,以及廊坊市、邯郸市、衡水市、邢台市、辛集市财政局税政处(科)长。邢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张栋华、副局长徐升强,市环保局、市地税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了调研。

调研组相关人员首先赴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玻纤、旭阳焦化等公司对环保费征收流程进行了详细了解,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李同训对《环保税法》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就《环保税法》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最后,省财政厅领导对环境保护税开征前需做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各级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为《环保税法》在我省顺利开征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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